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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作者:佚名
发布时间:2015-11-10 00:00:00 点击次数:17604

关于组织开展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

评选活动的通知

 

各县(市)区委宣传部、市直有关部门:

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,传播弘扬榜样正能量,市委宣传部、省会文明办拟共同在全市开展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名称

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评选活动

二、活动目的

通过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评选活动,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,进一步弘扬社会新风正气,唱响时代主旋律。通过开展“榜样”评选活动,在全市宣传树立一批“奋发向上,崇德向善”的“城市榜样”,在全社会掀起“人人推荐身边榜样,人人学习榜样事迹,人人践行榜样精神”的热潮,引导人们见贤思齐,比学赶帮,陶冶情操,净化心灵,提升境界,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,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实现转型升级,跨越赶超,建设幸福石家庄,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。

三、组织机构

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、省会文明办联合主办,燕赵晚报承办,市委外宣局、市网信办、市属各新闻媒体等单位协办,全市公众提名推选。成立我市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评选活动组委会,办公室设在宣传处、城市处,统筹协调活动相关工作。

四、评选标准

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主要推选石家庄改革开放以来涌现的,在全社会产生重要影响,事迹感人,群众公认,获得国家级以上表彰或宣传推广的先进人物(群体)。

(一)理想信念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石家庄。品德高尚,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;

(二)爱岗敬业,勤勉工作,勇于吃苦,甘于奉献,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带头作用,带头迎难而上、真抓实干,带头艰苦奋斗、扎实工作,带头勇挑重担、开拓创新,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,产生重大社会影响;

(三)遵纪守法,诚信笃实,明理知耻,崇德向善,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,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,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,真诚待人,实心做事,享有高度社会信誉,具有良好的守信形象;

(四)互助友爱,礼让和谐,乐善好施,弘扬正气,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热情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爱心捐助奉献社会,积极帮扶社会弱势群体,为维护群众利益临危不惧,不惜牺牲个人利益。

五、活动程序

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主要包括启动、推荐和提名、遴选、展示和投票、评审、发布5个步骤。

(一)活动启动(10月中旬)。举办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评选活动启动仪式,宣读我市《关于组织开展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,对评选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推介,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。

(二)组织推荐和公众提名(10月中旬至1120)。各县(市)区、市直有关部门要从社区(村)、基层单位做起,层层开展“城市榜样”评选活动,并对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、遴选、审核,择优推荐候选人。

推荐对象是党员干部的,需征求同级纪检、组织部门意见。推荐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,需征求当地工商、税务、食药监等部门意见。推荐对象是个体公民的,需征求其户籍所在地意见。凡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存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候选人,一律取消推荐资格。

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箱、石家庄发布微信微博客户端、石家庄新闻网等方式提名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候选人,广泛开展“榜样”征集。

(三)遴选候选人(1121日至1130日)。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,对接收到的候选人事迹进行汇总和遴选,优中选优,提出50名“榜样”拟推荐候选人名单。

(四)集中展示和市民投票121日至1220日)。在燕赵晚报开设《石家庄城市榜样》宣传专栏,集中展示50名候选人事迹。石家庄发布、石家庄新闻网等市级媒体和网络媒体对50个“榜样”候选人事迹进行同步展示,烘托活动氛围。

在此期间,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箱、石家庄发布微信微博客户端、石家庄新闻网等方式进行投票,评选出自己心目中的20名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。

(五)专家评审(1221日至1231日)。由主承办单位相关领导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代表、专家学者以及群众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团,参考公众评选结果,确定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名单。按照程序经上报审批后,最终确定名单。12月下旬举办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新闻发布会,向社会公布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评选活动结果。

六、宣传推广

(一)媒体宣传。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开设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专题专栏,及时跟进刊播“榜样”典型事迹,深入挖掘榜样背后的感人故事,从多层次、多角度报道活动开展情况。市属各新闻网站、微博、微信客户端也要对榜样先进事迹进行及时转发和广泛传播,扩大活动影响力,大力彰显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的现实意义和时代精神。

(二)公益广告宣传。全方位、高频率持续开展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平面、音视频公益广告宣传,在市区大屏幕、公交站台、城市围挡、公交车体,播放、张贴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公益广告,积极扩大宣传覆盖面,倡导良好道德风尚,营造社会文明新风。

(三)入册功德榜。将活动评选出的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入册各地功德榜,并长期在广场、公园、绿地和社区(村)展示榜样的感人事迹,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(四)举办榜样巡讲和网上宣讲。结合每年开展的365百姓故事汇活动,拟出宣讲菜单,组织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代表深入机关企业、村镇社区、部队学校等地,有针对性地开展榜样巡讲活动,开展网上访谈、宣讲活动,真正让榜样精神浸润百姓心田,引领全市干部群众扎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实现伟大中国梦。

(五)制作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微电影。将“城市榜样”中的先进事迹或典型故事拍摄制作成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微电影,在市属网络媒体设置专栏播出,在石家庄发布微博置顶推荐,并上传发布到各大门户网站河北频道,扩大宣传效果,提升典型影响力。

附:1、公众提名和投票方式

2、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提名表

3、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提名汇总表

 

宣传处

20151022

 

 


 

附件1

公众提名和投票方式

 

公众可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箱、石家庄发布微信微博客户端、石家庄新闻网的方式来提名和投票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。

1、电话提名(投票)。拨打热线电话96399进行提名和投票。

2、来信提名(投票)。来信寄至燕赵晚报特别活动组(地址: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13号,邮政编码050011),信封注明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字样。

3、电子邮箱提名(投票)。 发送邮件至csbyyzwb.cn

4石家庄发布微信微博客户端提名(投票)。登陆石家庄发布微信微博客户端进行提名和投票。

5网络提名(投票)。登录石家庄新闻网(www.daily.com.cn)“石家庄城市榜样评选”专题网页进行提名和投票。


 

附件2

“石家庄城市榜样”提名表

 

提名榜样姓名

 

提名榜样简要事迹

(简要描述提名榜样事迹,不超过50字。)

提名理由

(简要描述提名理由,不超过100字。)

提名人

 

二代身份证号

 

联系电话(手机)

 

备注:1、身份证号仅作为抽奖使用,不做其他用途。

2、此表可复制,提名人提名榜样名额不限,一榜样一表。 

      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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